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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暂缓确认福建泉州为“国家卫生城市”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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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4月2日消息 (中国之声记者刘天思) 2008年,全国爱卫办对2004年命名的1个国家卫生城市、2个国家卫生区和55个国家卫生镇(县城)进行了复审,对2007年暂缓命名的2个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了复核,对部分国家卫生城市进行了抽查。根据复审工作情况,全国爱卫会于2008年底进行了通报。大多数城市(区)、镇(县城)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工作力度不减,在巩固和提高创卫成果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了国家卫生城市(区)、镇(县城)应有的典型示范作用。有少数城市(区)、县城在取得荣誉称号后,对巩固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工作滑坡明显,基础设施建设与日常卫生管理薄弱,群众意见大,与《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和《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存在较大的差距。通报重新确认吉林省四平市、湖南省岳阳市为“国家卫生城市”;重新确认天津市塘沽区、大港区为“国家卫生区”;重新确认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等54个镇(县城)为“国家卫生镇(县城)”;暂缓确认福建省泉州市为“国家卫生城市”;暂缓确认河南省平顶山市宝丰县城为“国家卫生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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