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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检区今年首次对台湾签发原产地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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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为厦门定和贸易公司出口台中的一批850袋17000公斤矿产品二氧化硅,签发了原产地证。这是今年厦门检区首次对台湾签发原产地证。目前台湾地区在厦门贸易伙伴中名列第五,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原籍”证明,有利于在台湾清关,提升在台湾市场竞争力。
目前厦门检区向台湾出口的有关企业,可根据需要向所在辖区的产地证签证部门申请签证。据悉,厦门检验检疫局象屿办已通过网络信息、设置公告等形式积极向企业宣传此项惠台政策,并且开辟了对台原产地证签证专用窗口。
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是进口地区对货物确定税率待遇,进行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和控制从特定地区进口的主要依据之一。检验检疫部门同时提醒广大申报员,填制证书时应根据相关规定正确使用台湾称谓。标准的称谓及写法为TAIWANTAIPEI等台湾地名后紧跟CHINA,同时二者之间需用且只能用逗号(,)连接,即TAIWAN,CHINA或TAIPEI,CHINA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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