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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将对企业安全生产评级 等级低将整改或取缔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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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政府近日下发通知,决定从2009年3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以推动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据了解,漳州市将通过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级别评定,分类管理,推动企事业单位在主体合法、组织保障、宣传教育、安全权益、规章制度、安全条件、隐患治理、事故管理、应急管理和行业特殊要求等十个方面的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该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9年3月至9月)为宣传发动和级别评定阶段。级别评定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采取“企事业单位自查自评,乡镇(街道)政府或工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初审分类,县级行政主管部门复核确认”的评定程序,依据《漳州市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将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现状从优到劣分为A、B、C、D四个级别。 第二阶段(2009年9月至2011年3月)为分类整改阶段。对A级和B级单位,抓好巩固和提升;对C级单位,督促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对D级单位,县级政府将予以挂牌督办,责令其全部或局部停产停业整顿,限期完成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逾期不能完成整改或整改无望的企事业单位,由县(市、区)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第三阶段(2011年3月至12月)为考核验收阶段。市政府安委会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级各部门开展落实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以达到预期目标。(闽南日报记者 张俊毅)
(责编:林芳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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