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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7家企业鱼苗含有禁用药物 已被责令整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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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洋与渔业局前日公经济抽检结果,我省7家水产苗种企业的苗种被检出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这种禁用药物长期大量摄食,存在致癌可能。专家表示,鱼苗含药残不等于成鱼有药残。鱼苗养至成鱼,药残会降解或稀释,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省海洋与渔业局也表示,市场上销售的成鱼被检 出禁用药物的极少,市民可放心。
7家苗种企业 被责令整改
近日,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我省水产苗种养殖场进行抽检,前日公经济的结果显示,1家鲍鱼育苗场和6家大黄鱼育苗场的鱼苗被检出有禁用药物残留。这7家企业是:连江黄岐林文鲍鱼养殖场、宁德市蕉城区永丰水产育苗场、宁德利兴育苗场、福鼎市闽威水产苗种场、福鼎市店下小巽育苗场、福鼎市白琳镇沿州阮家渡苗场、连江罗源湾金牌渔业经济有限公司(苗种场)。
据了解,被检出的禁用药物主要涉及硝基呋喃类代谢物、氯霉素等。省内有关水产专家称,水产养殖药物残留具有耐药经济反应、中毒反应等危害。比如,硝基呋喃是一种人用抗生素(痢特灵片),如长期大量摄食,存在致癌可能。
为何会从苗种中检出禁用药物残留?省海洋与渔业局介绍,一些育苗场为了追求经济效益,随意扩大苗种繁育密度,造成苗池水质变差,致使苗种容易发病。而为了防止苗种发病,提高其成活率,一些育苗场不惜铤而走险,违规使用禁用药物以代替渔药。据悉,省海洋与渔业局已派出监督执法组到连江、蕉城、福鼎等地开展水产苗种检查,责令上述7家违规水产苗种企业限期整改,并暂时收回苗种生产许可证。这些企业在此期间不得出售苗种,还需进行无害化处理,如降解或者销毁。
我省目前有一千多家苗种养殖场。下阶段,省海洋与渔业局将继续对水产苗种企业实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水产养殖企业将在媒体曝光。
鱼苗有药残 不等于成鱼有药残
鱼苗检出药残,是否波及市场上的成鱼?有关水产专家介绍,鱼苗有药残不等于成鱼有药残。水产养殖周期很长,有的药残在鱼苗成长过程中会降解;有的虽然不会降解,但随着鱼类成长会稀释,在成鱼体内含量将非常低微,不会对人体构成危害。尽管如此,苗种生产过程使用违禁药物仍是违法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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