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账后多出餐位费算乱收费吗 工商部门:应醒目提示 |
2009-04-30 |
|
近日,消费者高先生在福州市东街口东百商场十层厨房印象时尚餐厅就餐,结账时发现账单上多了一项每人2元的餐位费,他找到服务员询问,得到的答复是“菜单上已经写明”。高先生表示自己没看到,昨日致电本报,询问餐厅此种行为是否乱收费。
昨日下午,记者在厨房印象时尚餐厅见到,餐厅墙壁上并无餐位费收费提示,餐牌上也未见明显提示。记者询问几位准备离开的消费者,他们均表示不知道餐厅要收餐位费。
厨房印象时尚餐厅的王经理告诉记者,每位到餐厅来的顾客,无论是否点单,餐厅都会为他们奉上湿纸巾一份、柠檬水一杯和餐前小碟一份,其中餐前小碟单点就需要8元每份。顾客点菜或点酒水才会收取餐位费或茶位费,不消费则不收取。他给记者拿来菜单,在厚厚一本菜单倒数第二页的一张表格上,用约二号字体标注了每位2元的餐位费;另一份酒水单上,最后一页右下脚也用不同颜色标示了2元每位的茶位费。王经理说,餐位费的提示,来餐厅吃饭的顾客,基本都能看到;酒水单上的标示也很明显。
王经理告诉记者,一周前他们曾收到类似投诉,市物价局也到店里查看,表示该收费项目合理,希望他们在餐桌上设立收取餐位费的提示牌,让消费者更容易看见。王经理表示目前已加紧制作提示牌,一周内可以到位。
记者从工商部门了解到,餐厅收取餐位费除明码标价外,还应当在餐厅或菜单的显眼位置作出提示。餐厅在没有事先告知消费者为有偿服务的情况下,直接向消费者提供湿巾、茶水、一次性餐筷、面巾纸等,应视为免费服务,消费者有权拒付该费用。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