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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男子糖果涂毒敲诈食品公司讨薪被判三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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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魏柳菁 实习生 张咏瑜 通讯员 李霞
福建在线讯 为讨回欠薪,区某在糖果上涂毒,向原塑料袋公司敲诈60万。鉴于工厂也存在过错、区某自愿认罪等情节,泉州中级法院二审以敲诈勒索罪,判了区某3年徒刑。 区某来自云南,今年42岁。去年3月11日,他在泉州某食品公司做杂工,7月份就离开公司,但公司一直扣着他6月份的1000多元工资不发,区某几次都讨不到。心怀不满的他,便将从老家塑料袋来的毒鼠强涂到先前从公司塑料袋出来的4颗糖果上,并把塑料袋有“老板,仓里发现有毒食品,请化验”的字条和手机号码用塑料袋装好,一同放在公司男更衣室的铁柜上。 同年7月15日,区某打电话给食品公司薛老板,称公司糖果有毒,如想知道毒糖果位置,需付60万。经讨价还价,双方以30万元成交。为稳住区某,薛老板隔天先汇了1000元给区某,区某要求继续汇款。薛老板报警。次日凌晨,区某被抓。(详见本报去年11月11日A3版)。 丰泽法院一审认为,区某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数额巨大。因区某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鉴于被害人的过错及区某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近日,该院一审判处区某3年有期徒刑。 之后,区某上诉。近日,泉州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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