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全面推行政府投资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 |
2009-04-30 |
|
大项目多、民生项目多,是今年我省投资中的一大特点。如何将这些项目建好、管好,把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日前,我省作出规定,省级政府投资的重点社会事业项目须找“专业管家”。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发改委、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制定的《关于福建省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代建制实施办法》,提出对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实行代建制,即政府投资项目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机构作为项目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项目建成后移交给项目使用单位。
根据《办法》,凡省级政府投资,并被列入省重点项目或参照省重点项目管理的教科文卫体、民政及社会福利等社会事业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代建制。实行代建制的省属社会事业重点项目,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招投标活动市场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接受管理和监督。
实行代建制有何好处?以往,政府对直接投资的项目多实行“财政投资,政府管理”的单一模式。这不仅面临行政人员本身不具备专业知识、行政成本增加等问题,甚至还可能会滋生腐败问题。而代建制有助于解决这些弊端,能有效发挥政府公共财政的投资效益,用好管好纳税人的钱。
不过,想要担任政府项目的“管家”,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办法》制定了一套严格的筛选标准。这包括,投标人须是入选省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预选承包商名录,且未被省重点办依照业绩信誉考评登记规定限制其参与重点项目投标的企业。与项目代建单位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与该项目的监理工作。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