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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女生补习回家途中遭奸杀 凶犯昨被执行死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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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厦门海沧一名高二女生晚自习后独自走路回家,不幸在路上遭恶魔奸杀,如花灿烂的17岁少女再也没能回家(本报曾于2007年8月24日报道)。昨日上午,厦门市中院召开宣判执行大会,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对胡景标故意杀人案进行终审宣判。会后,罪犯胡景标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7年8月6日晚上,胡景标(男,1972年12月2日出生,漳州诏安县人,暂住海沧某花园)与同事在海沧佳味馆聚餐。当晚10时许,胡景标酒后与两同事一起步行离开餐馆,3人一起走到海沧区公交总站路口时分手,胡景标独自一人往海沧区马青路方向行走。当胡景标走到海沧区马青路翔鹭花园人行道时,遇见前方同向行走的晚自习后单独回家的高中学生李某娥(1990年1月6日出生),就赶上去先碰撞李某娥的身体,又用手摸李某娥的胸部。因李某娥大声喊叫,胡景标即一手捂住李某娥的口鼻,另一手用力掐李某娥的脖子,将挣扎中的李某娥推入人行道旁的灌木丛中按倒在地,继续捂住李某娥的口鼻和掐扼脖子,直至李某娥不再动弹。随后,胡景标奸淫了李某娥。
次日上午,路过现场的群众发现了李某娥的尸体,即向公安机关报警。2007年8月22日,胡景标在广东省澄海地区被抓获归案。
(厦门商报记者 江荣义 通讯员 苏小聪 赵方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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