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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宁县在五地发放旅游消费券 榕城散客难得实惠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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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 昨日起,泰宁县在福州、厦门、泉州、上海、南昌五地发放价值3000万元的旅游消费券,其中福州地区发放的消费券金额达到1000万元。但此次消费券仅限散客使用,且只能在指定的几处景点和宾馆才能得到优惠。昨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榕城市民纷纷质疑该消费券的实际效果。福建示范大学一名副教授表示,该消费券名不副实,其实就是促销券,炒作成分较大。
算账:泰宁消费券榕城散客难得实惠
根据泰宁目前的景区门票价格以及此次公布的发放优惠券的措施,以目前泰宁境内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峡谷3个景点为例,记者对比了一下从旅行社购票的花费与从福州出发的散客,计算了泰宁二日游的成本。
记者从中国旅行社了解到,大金湖、上清溪、寨下大峡谷二日游的报价为568元,含往返车费、门票、住宿(三星级酒店)、餐饮(1早餐3正餐)。而散客的花费则高达855元,抵用45元的消费券后仍须付810元。具体花费如下:门票价格,大金湖(160元) 上清溪(95元) 寨下大峡谷(60元)=315元(可抵25元);住宿,泰宁县华大酒店,折后价190元(可抵20元);车费,福州汽车北站直达泰宁的大巴,往返车费200元;餐饮,150元。
由此看来,榕城市民若作为散客前往泰宁旅游,其得到的优惠实际跟报团相比,还是差很多。记者从榕城多家旅行社获悉,他们前往泰宁组团一般能拿到景区报价的8折。泰宁旅游局则宣传称,他们的消费券能为游客省下15%~20%的优惠。
师大副教授: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券
消费券目前在全国各地“你方唱罢我登场”,不少市民质疑,泰宁旅游消费券本质上就是促销券。对这种说法,福建师范大学一名副教授予以肯定。
“泰宁旅游消费券不算真正意义上的消费券。”不愿透露姓名的这名副教授介绍,从经济学的含义上来说,消费券应该是政府对生活比较困难的个人或是为促进消费发放的用于购买日常用品的有价证券。因此,泰宁县此次发放的旅游消费券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能算是消费券,而只能算是一种促销券,而且打折的幅度比较小,起到的作用可能不会很大。
(福州日报记者 祝勇 实习生 陈茜茜 刘伟 刘晓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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