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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施多项政策鼓励毕业生基层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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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记者从省“三支一扶”办获悉,为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成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系列待遇和保障政策,比往年更为优惠。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福建省农村基层工作的“三支一扶”毕业生,在福建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不再局限于只有留在原单位继续服务才能免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或进入国有企业就业的,其服务期间计算工龄,支教服务期间计算教龄。被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按相同学历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资标准低1个级别工资档次的数额确定(相当于直接转正);被事业单位聘用并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本单位相同学历新聘用人员定级工资标准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时,将组织专场招聘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并面向“三支一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毕业生组织专门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公务员,可按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的条件,也可不受应届毕业生身份限制。公务员录用将继续组织专场考试。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服务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等有关政策。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扶持政策。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符合报考条件,在服务期满后3年内报考省内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在同等条件下招生单位优先录取。对于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至服务期满。
服务期间,每人每月发放不低于1200元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并享受每人每年3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同时,“三支一扶”毕业生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 (记者 余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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