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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行社有了星级标准 最高“5A级”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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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福建省旅行社也有评定“星级”的标准了,最高为“5A级”。昨日,由省旅游局起草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划分与评定》福建省地方标准在福州通过专家审定,并上报省质监局批准,拟于5月1日发布实施。
据介绍,该标准规定了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的划分条件、评定规则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并规定,用A的数量表示旅行社服务质量、信用等级。分为三个等级,最低为AAA(3A)级,最高为AAAAA(5A)级,等级越高,表示旅行社的服务质量水平、信用程度越高,其中“5A”级旅行社能用四种以上外语对游客提供服务。同时,还规定了如果在两年内旅行社发生以下情形的:旅行社应负主要责任的人员死亡情况的、租用无旅游车辆资质“黑车”、组织团队参观赌博点或参加赌博等,旅行社将不得申请等级评定,已评定等级的,取消等级。
据悉,目前,福建省旅游法规和标准化建设相对滞后,没有规范旅行社服务质量的统一标准。该标准实施有利于促进福建省旅游企业健康发展,扶大做强旅游企业。(记者 郑莉 通讯员 任劭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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