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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认真落实八项强农惠农财政政策支持春耕生产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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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春耕生产,促进农业经济发展,近期,福建省财政部门认真落实八项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及时下达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为支持当前农民抗旱保收和春耕生产,按照普惠和粮食主产区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补贴原则,下达2009年农资综合补贴第一批资金8.6亿元,对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57个非粮食主产县(市、区)按每亩34.8元补贴;25个粮食主产县(市、区)按每亩45元补贴。
二是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2009年良种补贴的标准为早稻、小麦、玉米每亩10元,中晚稻每亩15元。
三是继续实施省级储备粮食订单直补。2009年,福建省各级政府继续按各级储备粮订单对种粮农民实施直补政策。省级储备粮订单粮食数量仍为30万吨,安排补贴资金3000万元。
四是提高最低收购价格。为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从今年新粮上市起较大幅度提高稻谷最低收购价格水平。每50公斤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均比2008年提高13元,分别达到90元、92元、95元。
五是提高水稻种植保险保费补贴标准。按照“政府主导、财政扶持、市场运作、自愿参保”的原则,大力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范围,从去年10个县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增加病虫害保险责任,每亩保险金额由250元提高到300元;降低理赔起点到损失五成;省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由60%提高到70%,市县两级财政保费补贴比例仍为10%,农户承担20%。
六是增加农机购置补贴投入。安排资金1.3亿元,大幅度增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比2008年翻一番。扩大补贴农机具种类,从2008年9大类18小类30个品目扩大到2009年11大类30小类65个品目。补贴的对象为全省76个农业县(区)农渔民(含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七是继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2009年继续捆绑省国土资源厅烟草局等四部门11亿元资金,建设高标准农田40万亩。投资2.35亿元,改造中低产田20万亩,建设小流域生态综合治理5万亩。投资1.3亿元,续建和新建农业综合开发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6个。
八是积极支持石油价格补贴。安排2009年第一批石油价格补贴资金5.8亿元,继续实施石油价格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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