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莆田:农民工离莆后可领取个人医保账户存储额 |
2009-04-30 |
|
N本报记者 郭光仪 龚凡
福建在线讯 参加医保的农民工离开莆田,可以领取个人医保账户上的钱了。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吸引更多农民工来莆务工,服务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该中心近期出台了多项新规。其中,个人医保账户可取现的做法为全省首创。 据莆田市医保中心副主任张峰介绍,目前,医保的规定是农民工在统筹地区内流动的,其个人账户可随用工关系转移,但若农民工流动到统筹地区外的,其个人账户部分只能在原统筹地区内继续使用,而不能将账户中的钱变成现金带走。这就给农民工流动造成很大不便,也造成一些农民工因担心个人账户的钱取不出来,选择不参保。 莆田市医保中心根据农民工的特殊情况,提出及时处理个人账户存储额的新办法,即农民工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莆田的,终结医疗保险关系时,其个人账户存储额可兑成现金,退还给参保的农民工。 据了解,这是莆田市医保中心服务企业,减轻企业负担的举措之一。该中心日前还陆续出台了多项措施,包括调整农民工参加大病统筹医保缴费比例,改进商业补充保险理赔规定,调高参保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比例,灵活企业缴费方式等。对按期缴费有困难的企业,该中心允许企业将本应一次性缴纳的当年度医保费用,根据企业自身的生产状况及淡、旺季的收入情况,按期分批缴纳。而且企业可自主选择缴费期限,即企业可根据员工的稳定情况自主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的缴费期限,医保中心为此还专门开发设置医保缴费系统,满足企业需要。还有就是困难企业准入制度,即参保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无法足额缴费的,可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企业财务状况、工资发放情况并报市劳动局审批后,可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医疗保险费。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