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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改方案:门诊药房拟改零售药店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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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四个多月公开征求意见和修订,新医改方案最终稿有望本周对外公布。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医院门诊病人可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修改稿中还规定,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据消息人士透露,相比去年公布的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最终方案修订了一百三十多处。
门诊病人可按处方 到零售药店购药
作为医改的核心环节,公立医院改革举措在修改稿中作了部分调整。其中,“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有了更新表述。
新医改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公立医院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逐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这一思路,被解读为切断医院运行与药品销售的利益联系、降低药品价格的有效措施。
“从财务管理角度,哪个医院都会有医和药的收、支分开核算内容。”一位医改专家对记者分析,“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实质上是一种无效表述,对于操作“医药分开”并不是关键。据记者获悉,修改稿已经取消了“实行医药收支分开管理”的表述。
而在“医药分开”的实现形式上,修改稿中增添了零售药店内容,即“探索公立医院门诊药房改制为零售药店等医药分开的有效途径”。
“医药分开的真正含义是门诊药房和医院分开。”上述医改专家称,所谓公立医院探索门诊药房改制,即是零售药店托管医院门诊药房。这意味着,医院门诊病人须凭医生处方到社会零售药店购药,凭医保卡结算药费。
“此前方案中,对于如何定位众多零售药店只字未提。”上述专家表示,门诊病人按处方去零售药店购药,也是国际普遍做法。
同时,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部分,还增加了“积极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表述。
基本药物不再“统购统销”
相比公立医院改革的微调力度,由于基本药物制度在征求意见稿中的改革表述引发了很多争议,对此,修改稿进行了大范围调整。
基本药物制度是一整套政策体系,包括目录制定、生产、定价、流通、使用、报销等环节。修改稿在争议最大的定价、生产、使用等领域,给出了新的调整。
“如果按征求意见稿的方案,将使我国30年来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的改革,全面倒退回计划经济体制时代。”中国社科院经济所研究员朱恒鹏对记者分析,他把征求意见稿中的“基本药物供应体系”,即政府组织的“定点生产、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制度,归结为“药物统购统销”模式。而该模式的最大弊病是行政部门垄断,和由此带来的更多商业贿赂和寻租空间。
显然,医改方案制定者们看到了相关讨论,在修改稿中把基本药物的“定点生产”删掉了,改为“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而针对公众对“统一定价”的质疑,修改稿中把“统一制定零售价”修改为“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在指导价格内,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确定本地区的统一采购价格”,即国家不再制定统一的基本药物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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