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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农民可跨市购家电回乡领补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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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讯 (记者张■)2月下旬,全省正式启动家电下乡销售工作,在实际操作中,异地购买以及户口认定等问题是群众关心的焦点。昨日,省经贸委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政策,明确了具体的操作,即日起农民朋友可以在省内任一地区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然后回户口所在地申领补贴。
省经贸委明确表示,农民群众可以跨设区市购买产品,省内农户可以在任一地区的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然后回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家电下乡工作机构申领补贴。各地家电下乡机构对凭非本设区市的省内家电下乡销售税务发票申领补贴的农户应予以受理。
对于农业户口的认定也有了具体的操作办法。由于我省已在户籍管理上进行了改革,目前新户口本上不体现是否是农业户,对这些户口本上没注明农业户口的,申请补贴时应由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所辖村委会、居委会出具农村户口证明作为补充材料。农村户口证明应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本住址和号码,并加盖村(居)委会公章。已由农业户口转为城镇户口,但没有按规定办理变更户口手续,户口本上仍显示农业户口的,不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
另外,为方便群众辨别授权的网点,全省所有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应按要求设置销售专区,悬挂全省统一的家电下乡标志牌和有关宣传标识,并明确补贴对象及产品范围,规范宣传用语即“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享受政府补贴13%”。如果网点宣传设置不规范、销售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整改告知,整改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县级流通行政管理部门将取消该网点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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