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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我省可用轮岗休息制保障员工就业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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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快报讯(记者 陈洪亮 实习生 陈三红)对于厦门某电子公司的李总来说,这是一个舒心的日子。李先生是厦门同安一家电子公司的老总。公司受出口影响,停了2条生产线,有几十位员工闲着。但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辞退员工须按一年一个月支付经济赔偿金,所以一直不敢裁员。 “很多员工都在公司里干了5年多时间,甚至更长。按照这样的赔偿,企业是负担不起的。”他向记者表示说。不过这一切即将成为过去。因为昨日我省出台的《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稳定劳动关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有效解决他的用工关系。《意见》明确指出,我省部分困难企业可以实行缩短工时、轮岗休息来保证员工就业。缩短工时轮岗休息保证员工不失业 事实上,类似李先生所遇到的问题从去年开始就比较普遍的。 据调查,去年年底,福州金山的很多企业就普遍采取了发给员工一定工资让其回家待岗的方式,以躲避经济赔偿金问题。当然,采取这种形式,也可避免企业在接到订单时,招不到工人。不过,这些都是属于企业自救形式,至于补助多少、合同变更事宜并没有一个具体标准。 而这样的问题,今后将会得到官方的进一步指导和解决。 昨日下发的《意见》明确表示,暂时困难企业,可通过缩短工时、轮岗休息、适时安排年休假、轮岗培训、协商薪酬等办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尽最大努力不裁员或少裁员。这样李先生的公司将可采取此种形式。李先生说,这样一来,可以让一部分员工先休息,等到订单来的时候再上岗。暂时离岗休息也要发放基本生活费 不仅如此,该《意见》也解决了需要支付给员工的工资标准的问题。 据该《意见》,对于困难企业经与职工协商、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后,可以采用定期放假的办法,让部分职工暂时离岗休息,企业发放基本生活费,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省政府批转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理顺国有企业劳动关系及用人单位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执行。比如困难企业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给等。 放下心中石头的李总对《意见》的评价是,“这对困难企业来说是一个好东西。”因为意见强调尽量不裁员,但也不是不能裁员。 根据《意见》规定,针对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确实需要裁员的可根据程序走就行。 “这样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也将更加和谐。”李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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