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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发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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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经贸委获悉,为鼓励我省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新产品,不断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推动企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省政府日前通过并发布了《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评审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品结构调整方向,连续使用1年以上,质量性能稳定可靠,技术水平先进,市场竞争力强,形成一定销售规模,年新增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在通过省级以上(含厦门市)有关部门新产品鉴定3年内的新产品,均可申报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
福建省优秀新产品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得省优秀新产品奖的企业及其主要研发人员,将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万元和1万元的资金奖励。
办法规定,在设计、制造技术上有重大发明,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具有经授权的发明专利;技术在国际上具有先进性;年创利税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其中上缴税收800万元以上;能创造市场需求或带动产业技术跨越式提升,辐射力强;市场占有率国内领先;对我省工业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新产品可获特等奖。政府采购和重点工程建设应优先使用获奖新产品。
又讯经省优秀新产品奖评选办公室评定,省政府日前同意授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大型机组烟气循环流化床干法脱硫装置”等40项产品“2008年福建省优秀新产品”称号,其中一等奖4项、二等奖13项、三等奖2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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