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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消委会公布去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09-04-30
  承保者与修理者的维修价格不一致,不应影响到车辆修复,保险公司理应赔偿。电动车自燃,厂家无法举证自己质量没问题,也要赔偿消费者。昨日,省消委会公布了去年全省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内容涉及汽车、医药等领域的常见问题 ,对消费者在今后的消费中有借鉴作用。   部分案例   a   轿车出事故保险公司与4S店扯皮   2008年11月24日,消费者林先生的轿车在福州江滨大道行驶时发生两车相撞事故,经公安交警认定:双方均有责任,各自承担赔偿损失。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派工作人员现场勘察后,同意将受损车拖往4S店进行车损估价与维修。但由于太平洋保险公司与该4S店之间的有关车损配件材料及维修费用未能达成一致,造成消费者的车辆停在维修店一个多月仍无法进行修理,遂投诉至省消委会,要求尽快修复。   点评:保险公司与修理店之间对车损估价不一致,应在经营者之间协商解决,不能成为对抗消费者的理由。   b   假冒人血白蛋白催人命   2007年6月,生前患肝硬化的郑先生向厦门市“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海沧分店购买了6瓶人血白蛋白进行注射。后经认定这6瓶人血白蛋白是假药。   2008年9月5日,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虽然郑先生的死亡是其病情自然发展结果,但“美信好又惠”销售的假冒人血白蛋白在其死亡结果中具有一定参与度,侵害了郑先生的生命健康权。最后法院判令厦门市美信好又惠医药有限公司赔偿10.5万元。   点评:在认定了假药之后,消费者只要以售假者无法提供免责情形,就能认定其对死亡“具有一定的参与度”,从而确定了售假者的过错责任,并为消费者索赔提供依据。   c   玉器销售不诚信商家挨罚   2008年3月,游客蒋先生向武夷山市消委会投诉称,他于2007年11月在武夷山旅游时,在武夷山市度假区苏闽步行街E2座华丰商场购买6件A货翡翠玉器,支付2800美元和2400元人民币,回到美国后发现所购玉器均不属A货。   武夷山市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经鉴定,证明这批玉器不属A货。   在消委会的调解下,经营者退还2800元美金和2400元人民币货款,并赔偿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消委会同时将案件移交武夷山市工商局审查,工商局对经营者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罚款6.0067万元和没收6件非A货翡翠玉器的行政处罚。   点评:目前我省正加大对旅游购物欺诈的打击力度,进一步规范旅游市场。   d   电动车自燃消费者获赔   2008年4月10日,消费者韩先生投诉龙岩新罗区中城本铃电动摩托车行。称其于2007年1月7日在该店购买了一辆铃木五羊电动车, 2007年12月19日该车在车库内突然自行起火燃烧,并烧毁停在旁边的车辆共计损失约9万余元。   消费者根据消防部门提供的“系电动车内部线路故障所引起的火灾”的依据,要求经营者赔偿。最后厂家、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1.15万元。   点评:当发生消费纠纷而商品和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时,消费者往往陷入孤立无助的境地,而这种状况已因为《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实施而改变。   本报记者 陈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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