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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江方方 王浩志
福建在线讯 福州福兴广厦的一个纠纷,给福州市消防支队出了道难题。这里3栋楼7层以上由一条共同的通道连着,公用电梯则设在中间楼,两边楼的业主要想乘电梯都得经过中间楼的通道。昨天,中间楼业主把通道堵上了。走了十几年的通道如今走不了了,上班还得爬楼梯,旁边两栋楼的业主不乐意了。
记者来到达明路口的福兴广厦。1号楼、2号楼、3号楼3栋楼在7层楼以上都是连通的,在连接处,记者见到师傅小林正在砌墙。早上,他刚把这里的墙推倒,现在,2号楼业主又让他再把墙给砌起来。
对此,小区物业杨主任说,小区1992年竣工,7层以上的楼层是连体的。开发商与1、3号楼业主签订的买卖房合同上说,电梯是供3栋楼7层以上的业主共同使用。但同时,开发商又将这条通道当作阳台卖给了2号楼7层以上的业主。开始,2号楼的业主是国有企业,也没计较那么多,3栋楼的业主多年来也相安无事。而去年10月,2号楼业主换了,卖给了私人。如今,新业主办好了产权,不愿将自家阳台给别人做通道。于是,2号楼业主将通往电梯的走道封死,3栋楼的业主因此起了纠纷。
2号楼业主说,通道产权归他,建筑图纸上也标有砖墙。对此,福州市消防支队表示,这是开发商遗留下的问题,必须等看到经过消防审批的建筑图纸原件,确认3栋楼之间是否有砖墙后才能做决定。
对此福建国富律师事务所魏宝律师表示,这条通道应该是属于3栋业主的公共通道。开发商将通道作为阳台,把产权卖给了2号楼业主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1号楼和3号楼业主多年使用这条通道,考虑到多年已经形成的公共秩序、电梯费分摊等因素,应让这些业主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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