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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消委会公布2008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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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日,记者从福州市消委会获悉,2008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8577件,调解解决18244件,结案率达98.21%,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850多万元。 当天,福州市消委会还公布了2008年十大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列举几例:
旅游合同“缩水”。2008年8月4日,孙女士参加武夷山三日游期间,认为旅行社擅自变更合同违反约定。孙女士要求旅行社全额赔偿旅费2070元。福州市某旅行社则认为:导致行程中的竹筏无法乘坐,是由于当地竹筏工所致,只愿意赔偿损失400元及导游费100元。孙女士向鼓楼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调查落实后,旅行社赔偿张女士旅游中直接损失额及一倍的违约金共900元。
广告促销引发群体诉求。2008年10月2日,林先生因看到报纸上刊登的促销抽油烟机广告,早早来到商场,而商场刚营业就告知促销抽油烟机已售完,双方产生争议。消委会、12315工商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解。最后,商场向在场的20多位消费者道歉,并将库存的抽油烟机以促销价出售。
燃气公司强行入户拆除燃气管道。2008年8月1日,连江县程先生向县消委会投诉当地燃气公司。原来,燃气公司认为程先生仍欠400元的配套费,而他认为已交清全部配套建设费2400元。当年7月21日,燃气公司在他不在家时,从阳台入户拆除燃气管道。县消委会介入调查和调解,最终,燃气公司为程先生维修阳台,恢复供气,并另补偿部分燃气,程先生补交配套费400元。 (记者 王凤山 通讯员 邱岗 王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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