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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醉汉称17年前强奸过人 妻子不甘示弱报警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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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女人怎么了,我以前还强奸过人呢。”在酒后和妻子李某吵架时,夏某气冲冲地冒出这句话,结果妻子不甘示弱向警方报警。警察上门一查,发现化名为王某的夏某果真是一名涉嫌强奸的网上在逃犯,已经潜逃了17年。昨日,夏某被晋江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17年前,当时年仅17岁的夏某辍学后,从安徽来到晋江青阳打工。闲来去晋江市区敏月公园溜达,认识了一伙专门在公园里猥亵妇女的流氓团伙。
1991年11月中旬的一天晚上,夏某跟着其他人来到公园,看到一对情侣手拉着手走在树下,便故意走上前去跟那个男的撞了一下,然后一窝蜂冲上去把那个男的揍了一顿。那男子吓得撒腿就跑。然后,他们就把那个女子挟持到附近偏僻的草坪处,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第二天上午,夏某走过老板房间时,突然发现窗台上放着一张公安机关要找他的纸张,他吓得什么东西都没带就赶紧逃回老家了。
此后,他办了假身份证,化名王某,到上海去打工。后来,他与李某结婚,还生下了一对儿女。去年9月的一天,夏某酒后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说出了当年的荒唐事。当晚他就被上海徐汇区公安分局民警给抓获了。
昨日,晋江法院认为,夏某结伙实施轮奸行为,本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犯罪时不满18周岁,予以从轻处罚,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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