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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二套房”限制政策暗中解禁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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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方传柳 实习生 王本添
福建在线讯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我省已有工行、中信银行、建行三家银行出台政策,明确提出如出于“改善需要”购买二套房,可比照首套房(利率最低可打7折,首付比例最低20%)的利率执行,但更多银行却选择了只做不说。 尽管多数银行目前尚未明确这一说法,但从实际操作来看,由于“改善需要”这一说法难以界定,不少客户购买二套房时,都以“改善需要”为理由,享受到了首套房的优惠利率。有银行在新出台的房贷政策中明确提出,不管购房者买了几套房,只要房贷已结清,再买普通房都可按首套房享受利率优惠。业内人士认为,这说明监管部门此前出台的“二套房”限制政策,已暗中解禁。三家银行 明确放宽二套房贷 记者昨日从建行福建省分行获悉,该行在春节前就出台了有关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细则,明确对居民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政策(利率最低可打7折,首付比例最低20%)予以支持。即居民申请贷款用于购买普通自住房时,经查询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符合以下几种情况,均可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20%、贷款利率最低打7折。 建行规定的四种情况分别是:一是首次申请个人住房贷款;二是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为公积金贷款配套组合贷款;三是居民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即在此之前的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四是借款人仅有一笔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经了解借款人是首次购买改善型普通自住房。 据悉,在建行之前,我省的工行和中信银行,已于上周对外发布类似消息,但相对于建行,工行与中信银行的政策会更模糊些。如工行规定:对已贷款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为改善居住条件,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可按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中信银行规定类似。两个限制被突破 二套房暗中解禁 “从三家银行的政策看,二套房贷款已宽松了不少。”昨日,福州一知名房产中介负责人表示,做出这种判断主要源自两个方面。 据介绍,根据此前银监会出台的政策规定:已购买一套普通住房的居民,如其家庭平均面积大于当地人均居住面积,再贷款购买第二套房普通住房,要执行“二套房”政策,即其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然而,从目前已经出台政策的三家银行来看,监管部门要求的“人均居住面积”的前提,已被银行忽略。也就是说,按照现有的银行规定,福州一个三口之家,即便原来的住房面积已超过90平方米(福州2008年人均居住面积近30平方米),但其只要是出于“改善需求”,再买一套140平方米的房子,仍能享受7折房贷利率以及20%首付款的优惠,而不需要根据银监会的“二套房政策”来执行。据悉,除了各家商业银行,之前我省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未提及“人均居住面积”一说。 另一方面,根据监管部门此前出台的政策要求,购房者之前只要有贷款记录,无论是否结清,再买第二套房,都需按照二套房政策执行。但这一要求目前也已被忽略,以建行的政策为例,“居民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即在此之前的个人住房贷款已结清”,再购买改善型二套房,也可享受到最低7折的利率优惠。已买别墅再购二房 利率也能打7折 省内一家国有银行的人士称,由于“改善型住房”难以界定,同一客户在不同银行申请房贷利率的结果,自然不同,即便是同一个银行对同样的客户也会做出不同的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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