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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增强发展内在动力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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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主要采取几项措施,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认真实施国家统一部署的重大改革。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资。做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相关工作,取消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深化财政金融改革。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民生和社会事业投入。继续推进收费基金制度改革,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整合专项资金,强化非税收入管理。健全省管县财政体制,加大对困难县转移支付力度。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国有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加快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福建省投资、能源、交通、外贸、华侨实业五大集团,提高国有资本集中度和营运效率。落实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和国有产权代表制度,健全投资决策、风险控制和内部监管机制。促进民间资本更多地进入重点产业、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等领域。
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年内完成省、市、县(区)政府机构改革任务,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和门户网站建设。健全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加快资源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促进中介服务组织和行业协会规范运作,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湄洲湾港口一体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厦门港一体化管理水平。 (记者 吴美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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