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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源:政府公车撞死人 车速过快是车祸主要原因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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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张学得
昨日上午,记者从罗源相关部门获悉,交警部门对“3.3交通事故”已做出原因认定:县政府公车车速过快是主要原因。就“罗源县政府公车撞死女工,数名干部被指见死不救”一事,罗源县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县委将公布对当事干部的处理结果。
据该负责人介绍,“3.3事件”经本报报道后,省、市有关部门都过问了此事,罗源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县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上,罗源县交巡警部门非常慎重,进行事故认定时,还专门邀请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审核。
罗源县交巡警大队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称: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车辆行驶速度技术鉴定,在没有间断性制动的前提下,肇事的闽AA9198号车事故前的车速大于71km/h,说明驾驶员陈某在驾车途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是造成本事故的主要原因。
3名被停职干部身份确认
上述负责人表示,3月8日,罗源县委召开2009年第5次县委常委会并作出决定:有关人员在事故现场等待期间不作为,对副科级以上的3位同志予以停职,并由县纪委监察部门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彻查。因为有3名当事人是副科级以上干部,对他们的处理需要经过一些必要的程序,需要花些时间,因此对当事干部的处理结果一两天还出不来,但县委会在近期内作出具体处理决定,并对外公布。
另据悉,闽AA9198号车肇事时,除了司机陈某,车上乘坐的5名人员中,一人为某镇人大主席,一人为某局党支部书记,一人为某乡副乡长,另有两人分别为某镇和某局的一般干部。
事故发生后
干部若在场为何不救人?
罗源县委有关部门出具的材料称,“3.3交通事故”发生在中午12时38分01秒,事故发生后,司机于12时38分50秒曾经报警,上述某局党支部书记也于12时39分14秒曾打电话报警。
3月8日,罗源县委对外称,经过调查组调查,并察看了监控录像,认定在事故发生后,5名当事干部及司机都下车,在车旁等待交警和医务人员的到来,直到他们赶到后才离开,5名干部在等待期间确实存在不作为。
伤者罗小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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