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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华安县法院落实“五个严禁”严明干警职业纪律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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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福州3月10日电(记者郑良)福建省漳州市华安县法院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出台的“五个严禁”规定,严明法院干警的职业纪律,规范法院干警的职务行为。
华安县法院在宣传上下功夫,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五个严禁”的具体规定,正确引导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职务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华安县法院领导电视头讲解“五个严禁”的利害关系,电视发“五个严禁”具体规定给每位干警及其家属,要求每位干警撰写心得体会和警言警句,以进一步提高全院干警的思想认同、感情认同、履职认同。
华安县法院积极鼓励案件当事人及人民群众对违反“五个严禁”的行为进行举报,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检查每位干警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规定的具体情况,对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法院干警,严肃处理。
今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施行“五个严禁”规定,严禁法院工作人员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电视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 严禁在委托评估、电视等活动中徇私舞弊; 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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