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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申办企业 可分期支付注册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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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薛辉
福建在线讯 鼓励自主创业者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意见》,放宽多项准入条件,鼓励个人自主创业。
鼓励网上开公司
《意见》提出,要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外,所有行业和领域全面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国家有限制条件和标准的行业和领域也平等对待各类创业主体。
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
《意见》放宽了对创业人员的经营场所限制,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后,鼓励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从事经营活动。
毕业未满两年 创业可三年“免费”
除了按规定对创业人员进行税收优惠外,《意见》还提出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以外的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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