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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哲龙等代表建议加快改进海域采砂管理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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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表团林哲龙等多位代表日前向大会提交建议,希望加快改进海域采砂管理工作。
福建是海砂的富矿区,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对海砂需求剧增。出于利益驱使,许多采砂单位在未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在海岸线附近大量采挖海砂,致使局部海域的海洋生态环境、海岸线、海底地形、防护林带、风景保护区以及海洋特别自然保护区遭到破坏,并直接威胁防洪堤、沿海公路等涉海工程安全,引发养殖用海渔民与建设单位的矛盾纠纷。
针对上述情况,海洋行政部门加强了海砂开采管理,但海域非法采砂的趋势未得到根本遏制。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海域采砂审批权设置不切实际。根据有关法律,从事海域采砂须取得探矿证、采矿证和海域使用权证,其中探矿证、采矿证由国土资源部审批,海域使用权证由国家海洋局审批。这种高位审批设置,与海域采砂的短期性和流动性极不适应,直接导致海域采砂办证难。另一方面,海域采砂的监管主体不明确,海洋、国土资源、海事、公安边防、航道等相关部门职责不清。
代表们认为,海域采砂管理存在的制度性和体制性障碍问题,应通过创新管理模式来解决。因此,建议国家抓紧对海域采砂管理专项立法,下放海域采砂许可权,并赋予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对海域采砂的监督管理权。(记者 潘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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