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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398种药品最高零售价调整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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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省物价局调整公布了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九味羌活丸等398种1159个增补剂型规格最高零售价格,公布的药品价格自2009年3月5日起执行。相应的药品价格文件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www.fjjg.gov.cn)和省医药价格信息网(www.yy.fj.cn)上公布。各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单位可以在最高零售价格范围内自主降价销售。
据悉,自执行之日起,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实际采购价格高于500元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75元;营利性医疗机构、县以下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药店销售相关药品,按照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售价相衔接原则制定最高零售价。
漳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价局将向漳州市医药总公司和我市各大医院转发省物价局的相关通知,并计划在近期内就通知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以提醒、劝告、抽查相结合,督促落实通知的顺利实施。主要到我市各大医院和大型药店,针对群众关心的、市场需求大的药品进行抽查。一旦发现违规现象,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还将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予以严重处罚,并开展全市范围内的全面抽查。
■本报记者 蔡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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