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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级法院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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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级法院日前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合议庭将集中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类型案件。
据福建省高级法院介绍,合议庭审理案件范围包括因家庭暴力引起的婚姻家庭案件,涉及妇女儿童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权的案件,涉及妇女劳动权益、妇女承包经营权的案件,涉及儿童抚养权、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其他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
此外,其他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政、执行等类型案件也属于合议庭审理案件范围。
福建省高级法院院长马新岚提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要本着立足服务、依法维权、及时高效、多方协作、调解为主的原则,做到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
马新岚强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妇女儿童当事人,要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加大对受害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力度;要重视对违法犯罪妇女的帮教工作,帮助她们避免和减少重新犯罪。
自2003年11月福建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率先成立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合议庭以来,福建省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普遍成立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议庭;2008年12月至今,各维权合议庭共审结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600多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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