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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弟媳砍死妯娌 伪装现场持刀自伤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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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女人,一死一重伤……这是去年1月10日发生在莆田仙游县榜头镇赤荷村的一起案件。死者名叫陈付玉,伤者名叫黄雪华,案发现场是一间低矮的肉铺,一把带血的杀猪刀扔在墙角。
是谁制造了这起血案?抢救生还的黄雪华事后称,当时陈付玉拿刀砍她,她出于自卫,夺刀砍死了陈付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记者昨日从仙游警方处获悉,实情是黄雪华砍死陈付玉后,持刀自伤。
“自卫”者还原现场 疑点重重
去年1月10日上午11时,因琐事积怨,仙游县榜头镇赤荷村的陈付玉和黄雪华再次发生矛盾,结果造成一死一伤。
昨日,当时现场办案的民警介绍说,陈付玉因右侧颈动脉被砍当场死亡,黄雪华则被砍3刀受重伤,送到当地医院抢救。
“这一案件事发时,没有任何目击证人。”办案民警说,经抢救生还的黄雪华在讲述案发经过时说,她与陈付玉为妯娌关系,都从事卖猪肉生意,长期以来关系一直比较紧张。案发当时,双方发生口角,弟媳陈付玉一怒之下,持杀猪刀朝她的脖子砍了3刀。之后,她抢过刀,往陈付玉的头部砍了几下致其倒地,自己也倒地不省人事。对于黄雪华的供述,办案警方觉得疑点较多:其一,陈付玉持杀猪刀向黄雪华的脖子砍了3刀,黄雪华抢刀后再行反击,而现场遗留的这把刀长21厘米,重1.4公斤,用此刀往脖子正前方砍击,绝对是致命的,黄雪华根本就没有反击的机会和再夺刀将陈付玉砍死的能力;其二,陈付玉持刀向黄雪华脖子砍了3刀,而且都在脖子上,不合情理,陈付玉不可能专门击砍黄雪华的脖子,黄雪华也不可能专门伸出脖子让陈付玉击砍;其三,人在通常情况下如受重创,第一反应就是逃命,但是黄雪华并没有这样做;其四,从现场勘查情况来看,陈付玉站在较高的地形上,且个头也高于黄雪华,如果要砍黄雪华,伤口肯定在头部,而非颈部。
伤口形状不合常理 查明真相
办案民警说,若按黄雪华的供述,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无罪的。由于案件没有任何目击证人,这给案件侦破带来一定难度。为此,仙游警方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协助警方尽快破案。
仙游县公安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翁东带领办案人员和技术人员,赴福州、龙岩等请专家进行鉴定。
专家鉴定认为,黄雪华的伤口不太符合躲闪中被砍伤口的形状。而且,一般情况下,刀上后沾的血迹可以覆盖以前沾的血迹,而物证检验报告显示,刀上的血迹大多是黄雪华留下的。这足以证实黄雪华受伤在后,与其供述自己受伤后再砍死对方相矛盾。最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专家得出鉴定结论,认定黄雪华颈部损伤,不符合他人加害的特征,是自伤形成。
去年11月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面对公诉人的指控和出具的文证审查意见书,此前还在辩解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黄雪华终于道出实情,她砍死陈付玉后,害怕受到法律惩处,持刀自伤。
近日,莆田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雪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记者 龚凡 郭光仪 通讯员 刘永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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