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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今年要推限价房 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难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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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今年要推限价商品房
主要针对不符合廉租房和适用房条件的困难家庭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福建今年将采取发展经济租赁住房或推出限价商品住房的方式,为暂时买不起房子但又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解决困难。
省政府要求,全省各地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住房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标准,落实廉租住房保障政策,加快廉租住房保障进度。各市、县原则上应将人均收入在当地城市低保标准3倍以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的家庭,纳入保障范围。从2009年起到2011年,争取用3年时间,通过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和实施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等方式,基本解决13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实物配租解决10万户,发放租赁补贴3万户。
目前,有不少既不符合廉租住房和经适房申请条件,但又无力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对于这方面的家庭,省政府要求各地必须因地制宜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省政府明确规定,要从当地实际出发,采取发展经济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方式,因地制宜解决其住房困难。
在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方面,省政府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要优先用于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设区市可根据实际,采取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中间费用、简化贷款手续等办法,支持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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