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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有效落实各项惠民政策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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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来,福建省不断加大教育的投入力度,据财政部统计资料,从2002年起,福建省预算内教育支出占全省财政支出比重连续六年在全国排名第一。2008年全省教育支出230.15亿元(据快报数统计),占全省财政支出20.3%,比上年增加46.49亿元,增长25.3%,教育领域各项惠民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一、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并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从2006年春季学期起,福建省比中央要求提前一年对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并从2007年起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从原来分成三类的140元、160元、180元统一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从原来分成三类的200元、220元、240元统一提高到420元。2008年全省财政安排12.39亿元。
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5年秋季学期开始,福建省开始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扩大到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为全省317万的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共下达免费教科书资金3.09亿元。
三、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补助生活费。2006年起,福建省不少县市区按照省里文件精神启动了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但全省补助比例补助标准不一。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的生活水平,福建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工作,每生每年最低补助生活费300元,其中:农村享受低保家庭的小学每生每年最低生活补助费600元,初中每生每年补助900元。2008年共下达寄宿生生活费1.98亿元,并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受益学生70.7万人。
四、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福建省比中央要求提前一个学期对全省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全省财政共安排免除学杂费资金2.78亿元,受益学生89万人。原有对城市低保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的“两免一补”(即免学杂费、免书本费和补助生活费)政策仍继续执行。
五、实施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宿舍建设工程。从2008年开始,力争用3-5年时间完成农村公办初中及中心校寄宿制学校175万平方米学生宿舍建设任务,基本满足全省农村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后农村中小学生的寄宿要求。2008年共筹措资金3.72亿元,其中:省级安排1.7亿元,开工建设了310所学校,29万平方米农村中小学寄宿生宿舍。
六、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福建省从2001年以来,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进行改造,全省多渠道筹措危改资金37.5亿元,已消除全省中小学危房屋405.8万平方米,其中D级危房面积346.3万平方米,完成对4647所项目校的危房改造任务,新建校舍建筑面积533.2万平方米,使全省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得到较大改善。
七、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为了推进农村中小学校舍改造纳入经常性、制度性的改造,保证稳定的资金来源,省财政从2006年起建立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专项资金。确保今后每年新产生的危房得到及时改造和维修,稳步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农村中小学师生生命安全。2008年省级财政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5亿元,安排校舍抗震加固资金1亿元。
八、实施高校、中职学校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从2005年春季学期起,福建省率先在全国建立面向高等院校的政府助学金制度。2008年资助高校困难学生73769人,中职学校学生317238人,资助金额6.17亿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福建省助学体系,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问题,积极推进福建省助学贷款工作,对学生助学贷款由财政给予贴息,2008年发放高校国家助学贷款7021.6万元,获贷学生1.4万人,同时省财政安排国家助学贷款贴息资金800万元,减轻了贷款学生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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