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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旧房改造补偿标准有望提高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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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福州讯 (记者张■)今后,城市棚户区改造中拆迁户的补偿标准有望进一步提高,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的群众将获得政府适当减免税费或增加补偿面积等优惠。记者日前获悉,全省各市、县即将全面摸底当地的棚户区(危旧房),加快编制棚户区的改造计划。
在城市棚户区和危旧房的改造中,政府将积极鼓励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和异地安置,对实行货币补偿的,可适当提高补偿标准,对在两年内自行购房解决的,契税按其购房款扣除拆迁货币补偿款部分后征收;对实行异地安置的,可适当增加安置面积或适当优惠安置房价格,对被拆迁人办理入户、子女入学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也将及时办理。我市具体的优惠标准和办法将由市政府研究制定。
同时,商业银行也会加大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省政府要求各地要按实际情况,减免征收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对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按配建比例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另外,农村危房改造也将在今年全面启动,我市将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后,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将先明确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条件等,再组织招标确定改造项目建设单位;零星、改造难度大的棚户区(危旧房),政府将尝试与其他片区捆绑统筹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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