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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水稻保险扩大到25个县(市、区)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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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省农业厅消息,继去年之后,今年水稻种植保险再次列入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并扩大到25个粮食主产县(市、区)。种植30亩以下的种植户以村为单位统一投保;国有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大户可单独投保。
据了解,这25个粮食主产县(市、区)为永安、明溪、清流、大田、宁化、尤溪、将乐、泰宁、建宁、邵武、武夷山、建瓯、建阳、顺昌、浦城、光泽、新罗、长汀、永定、上杭、武平、连城、古田、屏南、长泰。在水稻移栽返青后至成熟期间,因寒冷、干旱、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大风、冰雹、滑坡、泥石流、病虫害造成保险水稻的灭失、死亡以及植株损失率达到50%(含50%)以上时,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因自然灾害和病虫害造成水稻灭失、死亡70%(含70%)以上损失的,返青期赔款60%,分蘖期赔款80%,孕穗抽穗期赔款100%;因自然灾害或病虫害造成水稻损失率50%(含50%)以上、70%以下的,按保险金额的80%赔款,即每亩赔款240元。若种植户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大于投保水稻面积,按投保水稻面积与实际种植面积比例赔付。为提高抵御巨灾损失风险的能力,省财政厅建立800万元风险赔偿金。
今年水稻种植保险,按播种面积每亩保额为300元,比去年增加50元。保险费率4%,每亩水稻保费为12元。其中,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保费70%;市、县两级财政补贴保费10%,农户承担20%。不愿意投保、不缴保费的种植户,不享受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对不愿意参保的农户,不得采取由乡镇政府或县直主管部门代垫保费将其纳入统保范围。
我省水稻种植保险试点于2006年在浦城、宁化两县启动。去年,试点范围扩大到浦城、建瓯、建阳等10个种粮大县,有32.96万户农民参保,参保面积151.26万亩,占试点县水稻播种面积的39.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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