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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3毛贼半夜偷17个井盖换来10年徒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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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通讯员 康志强 福建在线讯 石狮3毛贼,半夜时分连续在公园及交通要道上偷得17个井盖,案值3000余元。石狮法院在给偷井盖的小偷量刑时,认为这并不仅仅是盗窃,而且危害了公共安全,分别判处3人3年及3年半不等徒刑,并要求3人退赔全部赃物折价3000余元。 夜间狂偷井盖 当成废铁卖掉 这3个毛贼,分别是今年22岁的安徽男子王某、26岁的江西男子万某、22岁的江西男子刘某。去年7月29日至8月17日期间,3人分分合合,或伙同他人,专挑下水道井盖盗走,当成废铁卖钱牟利。 去年7月29日凌晨,王某等人一夜,就从石狮龟湖公园盗走5个下水道井盖。同年8月13日,他们又在石狮第一中学停车场及周边路段,连续盗走3个井盖。第二天,他们马不停蹄地来到石狮香江路一银行门前以及宝岛路一小区门前,以同样的手段撬走了4个下水道井盖。 同年8月17日,王某最后一次作案时,被巡逻队员发现并抓获。 井盖被盗危及 车辆行人安全 法院主审法官表示,假如按普通的盗窃案论处,王某等3人作案的案值并不高,一般量刑标准在有期徒刑一年以下,然而,他们盗窃的对象并不是普通财物,性质就发生了转变。 一方面,王某等3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盗窃交通道路和公共场所下水道井盖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另一方面,交通道路和公共场所的下水道井盖直接关系到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安全,一旦井盖被盗,很容易导致车辆受损和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 王某等3人,对可能的危害持放任不管的态度,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安全,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本案中,由于公安机关侦查时,没有接到市民因掉进井盖被盗的下水道而受伤或财产受损的报警,王某等人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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