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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伙盗车一伙销赃 两团伙获得重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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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讯(记者林森通讯员真坚满荣)漳州一个盗车团伙半年间作案10余起,偷得各类车辆10余部;另一个团伙负责销赃。
这两个团伙被捣毁后分别被判重刑。昨日,经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公诉,盗窃摩托车的四人一审分别被判刑1年至5年;另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审分别被判刑三年三个月至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至6万元。
赵某红、高某陆、王某酿、王某榕四人来自五湖四海,臭气相投,自2007年10月10日起至2008年2月18日止,伙同他人、或自行结伙,在市区南大道138号窃取电缆线,在市区多处盗窃14部摩托车及助力车。
其中赵某红参与盗窃15起,数额44575元;高某陆参与盗窃11起,数额27765元;王某酿参与盗窃5起,数额16325元;王某榕参与盗窃3起,数额14410元。
2008年2月18日晚,根据群众提供线索,警方抓获赵某红、高某陆、王某酿三人,现场缴获三部赃车。2008年5月14日晚,王某榕落网。赵某红、高某陆到案后,积极配合警方。2008年2月19日早,警方分别抓捕了郭某南、许某营、陈某成。
经法院认定,郭某南参与销赃6起,价值13890元;许某营参与销赃9起,价值190782元;陈国成参与销赃2起,价值4950元。这三人还具有销赃前科,是屡教不改的老销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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