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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放宽创业准入条件 允许分期支付注册资金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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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业竞争激烈,岗位供不应求的大环境下,省政府昨日出台《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意见》,从资金、场所、税收等方面放宽创业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再就业人员等通过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从即日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只需提出申请,即可申请登记办理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都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
创业愁资金?
分期支付注册金
对于创业者来说,起初面临最大的“拦路虎”就是——钱!没钱怎么办?
《意见》明确,允许创业人员选择最低出资门槛注册企业,并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 创业人员申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户,可自行申报出资数额,出资多少不受限制。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业领域外,创业者可自选行业和领域去“商海”搏击。
对于部分人群,《意见》规定还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或其他形式的小额贷款贴息。
这类群众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户、二女户中,男年满40周岁以上、女年满30周岁以上人员;农村持《残疾人证》人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自主创业的。
据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可展期1次。贷款的利息中,不超过5万元的部分,由省市(县、区)财政按8:2比例,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给予全额贴息,展期或逾期不贴息。
另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贷款也可享受优惠,这类企业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总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金融机构将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这类贷款执行同样的财政贴息政策。
创业没场地?
住宅租房都可以
省政府除了在资金方面为创业者打开“方便之门”,同样也放宽了场所条件。
《意见》表示,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此外,省政府也鼓励开创“网店”,只要经电信主管部门核发许可证并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就可在互联网上开办公司。
记者从《意见》中了解到,想创业的劳动者今后办手续更简单。全省将大力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 限时办结和承诺服务,为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提出申请,即可便捷地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成为老板。城乡居民想加盟连锁店,只要持连锁店总部出具的相关文件材料, 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
担心税费重?
多项税收将减免
考虑到创业不易,省政府将减免创业申请和经营中的多项税收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中,登记失业人员创办企业,只要符合条件,按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残疾人创业的,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在规定的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收费。
不过,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网吧等行业不能享受上述政策。
(记者 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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