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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在闽消费维权将有“绿色通道”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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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省工商局获悉,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支持海西建设的15条措施,为全面落实这15条措施,省工商局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包括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扩大闽台贸易合作、推进商标品牌带动战略、强化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
非货币资产最高占注册资本70%
今后,企业注册登记门槛将进一步放宽。工商部门在全省全面推行公司股权出资登记,支持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投资者以股权出资增加注册资本的,该次股权出资可不受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的限制,累计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被投资公司注册资本的70%。
台湾消费者在闽维权更便捷
台湾地区消费者在福建维权将更加便捷和快速。今年,我省将建立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全面实施《闽台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和《福州台北消费者权益保护合作意向书》。
从今年3月15日起,台胞消费者申诉和举报快速解决的“绿色通道”工作机制将率先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四个沿海设区市试行,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实施,加强对台胞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外资企业可用“中国”冠名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名称影响力。用好工商总局委托省工商局行使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支持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直接向省工商局申请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的企业名称。
放宽台资入闽门槛
放宽台湾地区投资者来福建投资主体资格条件限制。台湾地区经济类社团法人组织视同经济组织,可凭其社团法人组织主体资格合法证明,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投资设立企业,免予提交其社团法人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手续。
允许境内公民与台湾地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共同申办合资、合作企业。台资企业申请组建企业集团,在福建省内直接核准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4000万元人民币,且拥有3个以上子公司的,予以核准登记。
协助驰名商标 企业跨省维权
我省工商部门将利用泛珠三角地区、华东地区商标办案协作体系,及时请外省市工商部门支持我省企业维权。对于证据确凿、情节明显、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必要时派专人协助企业跨区、跨省维权。
积极开展“打商标侵权、护海西品牌”专项行动。组织收集一批我省遭受侵权较为严重的驰著名商标名单,确定重点保护对象,指导企业做好收集案件线索、整理权利证明等工作,畅通联系渠道,提供鉴定便利。 (记者 林可 通讯员 陈孔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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