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州将出台办法规范“卫生行政执法” |
2009-04-30 |
|
福州将出台首部《卫生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以规范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福州市昨日召开卫生工作会议。
据悉,该办法主要针对的是“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环境卫生”和“打击非法行医”、“公共卫生”等方面进行的执法行为。将强化卫生执法人员对行政执 法活动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完善卫生执法人员的执法程序,规范卫生执法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完善案卷评查制度。例如,卫生执法人员在检查游泳池、洗浴场所、餐馆等卫生情况的过程中,有无按程序进行、有无滥用权力进行过度处罚,都将在该办法中进行规范。
另外,今年,福州市将创新社区卫生运行机制,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要延伸举办(领办)和帮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福州今年将在五城区全面实行社区药品统一配送和药品零差率制度,最大限度降低药价。目前,这一制度只在鼓楼区试行。
今年,全市力争新成立10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台江区新设鳌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仓山区新设金山(甲)、金山(乙)、临江、仓前4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清市新设龙山、龙江、石竹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长乐市新设漳港、吴航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福州市也将提前一年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覆盖任务。
福州还将加强村医管理和村卫生所建设,将乡医工作考核与津贴发放相挂钩,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探索建立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制度。会议强调,乡镇卫生院不得承包经营、出租科室,也不得与私人和外地机构合作经营。 ( 记者 李雅 实习生 苏小芳)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