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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规定"预约挂号"加收1元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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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难,专家号更是“一号难求”,这是当前许多大医院的普遍现象。“预约挂号”作为近年来新兴的一项就医服务,很大程度上缩短了看病流程,节约了患者时间。但是,其收费不合理、管理不规范等原因使得大多数患者难以得到真正的实惠。
针对这些问题,我省近日出台了《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管理的通知》,要求计算机预约挂号服务一次加收1元。
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预约挂号依然少人问津。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是,榕城医院多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而这些中介机构仍然高价收费。
对此,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预约挂号须严格执行一次1元的收费标准,中介机构可市场化定价。
问题一:
还是要价太高 患者难以接受
21日9时30分左右,记者来到一家省级三甲医院门诊部,只见大厅入口处的“挂号预约服务台”十分醒目,咨询台上整齐地铺着十几张预约咨询名片,供患者自取。记者上前咨询:“预约专家办卡需要多少钱?”接待员称:“不用存钱,直接从手机话费中扣掉即可。”“一次收费多少?”记者又问。“5元。”接待员笑答。
在接下来的10分钟内,共有13人前来咨询,多数人得知收费价格后便匆匆离开。记者随机采访了其中几名患者及家属,大家普遍认为,预约挂号一次收费5元价格过高,几乎是挂号费的几倍,价格难以接受。
记者随即来到另外一家省级三甲医院门诊大楼,发现妇产科等科室的候诊区排满了患者,在这些热门科室的入口处,同样可以见到预约挂号机构的咨询台和接待员。记者咨询了解到,办一张该预约挂号卡后,可通过网上或电话挂号,每次收费1元,但是首次充值不得低于200元,如果挂号成功后当天不去视为弃诊,将被扣费4元。
委托中介办理 被钻管理空子
《通知》规定: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院机构自行组织实施。记者调查了解到,目前,市区4所三级医院的正常挂号窗口均没开办“预约挂号”服务,患者如需预约挂号,只能通过中介机构代办。市级医院的正常挂号窗口也没有开办此项服务。
据不完全统计,福州目前的预约挂号机构约有5家,其中除了省卫生厅主办的福建省12320海西健康热线只存钱不扣费外,其他机构均不同程度收费扣费。中介预约挂号的收费方式包括办卡充值扣费、手机话费扣费等,充值费用从200元至1298元不等,话费扣费每次5元。
“由医院组织实施”规定太含糊
对于“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院机构自行组织实施”的说法,某三级医院相关负责人认为,“组织实施”包括组织,即医院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进行预约。由于医院开办预约挂号服务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而每天数千人的门诊量使得医院必须将主要精力放在了医疗服务上,因此,只有通过中介机构代办此项服务才是高效之举。
物价部门说法 与卫生部门要求不一
卫生部门要求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院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
但是对于目前仍然存在的中介高价预约现状,物价部门给出的解释却是允许中介机构市场化定价。
福建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227号)规定,计算机挂号服务加收1元,但是这种规定仅针对医院,中介机构可根据需要进行市场化定价。
问题二
预约成功率低 权责有失公平
不仅预约挂号的收费水平参差不齐,预约成功率也成了患者不愿接受的重要原因。调查中不少患者认为,预约挂号成功率不高,有时花了钱却不能看病。
今年28岁的周女士说,她和老公准备今年生小孩,但一直觉得身体状况不佳,便想进行身体检查。今年1月,她花200元办了一张预约挂号卡,随即在网上找到一名专家挂号。约好的当天,她按时赶往医院,然而在路上却接到预约中介打来的电话,称这名医生今日开会,不能接诊,时间可另行安排。
“我专门请假半天看病,都快到医院了,才告诉我医生不能来。”周女士说。事后她只好另约时间,没想到前一天又接到电话,说这名医生出差在外,门诊取消。最后又过了一星期,她才约到这名医生。
周女士认为,预约细则上称,如果患者弃诊,就要被扣除4倍预约费,而医生临时取消接诊则只需通知患者,这种权责不免有失公平。
建议:
预约挂号应积极完善而非消极叫停
针对目前预约挂号存在的问题,相关业内人士建议,预约挂号应积极完善而非消极叫停,应当彻底规范预约挂号管理,避免存在监管空白,使广大患者享受到方便和快捷。
另外,要加强社区卫生医疗站的建设,让“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观念深入人心,将病人合理分流,缓解大医院接诊压力。一旦医生和患者的比例关系不再稀缺,受市场供求关系影响,预约挂号中介价格自然趋于合理。
通过电话、网络等新形式开展预约服务来分流患者、节省时间将是大势所趋。而在新一轮医改中,通过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遏制医疗机构的创收倾向,落实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是一项重要内容。
相关助读
我省出台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管理通知
中介机构 不得开展检查治疗项目预约服务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预约挂号管理的通知》规定:预约挂号服务应由医院机构自行组织实施。已自行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措施保证预约挂号服务的顺利开展。医疗机构不具备条件已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要按本通知要求进行规范,从2010年第一季度起,全省三级医院预约挂号服务由医院自行组织,并逐步推广到二级医院。
公立医疗机构专家就诊号属公共卫生资源,具有公益性质。医疗机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的,要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卫生厅印发的《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227号)和各设区市物价、卫生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任何医疗机构或受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医疗机构开展的其他诊疗项目预约服务,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受委托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中介机构,不得开展检查治疗项目的预约服务,不得假借预约挂号服务之名进行有偿的健康咨询。
预约挂号应采取实名制,防止“号贩子”倒卖号源,真正起到便民利民的作用。公立医疗机构应公平地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不得实行VIP制度。
医疗机构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必须签订规范服务的协议,明确委托时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规处理办法等,并加强监督管理。
各医疗机构在本规定下发之前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如与本规定不符的应立即中止执行。委托中介机构开展预约挂号服务的,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不得与受委托中介机构进行经济分成。
《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闽价[2004]227号)规定:计算机挂号服务加收1元。
(福州晚报记者 张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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