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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将从四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与引导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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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建设厅将以“扩内需、保增长、着力民生、提升管理水平”为目标,落实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调控和引导,积极应对市场
1、进一步鼓励住房消费。研究出台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31号)的实施意见。督促指导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研究、储备政策,根据市场变化适时出台对策措施,努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2、支持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企业及项目经营动态,积极引导开发企业调整经营策略,根据市场的变化和需求,主动采取措施,以合理价格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鼓励开发企业通过重组、合作等方式进行项目开发,增强抵御风险能力。加强项目排查,改进服务,对有影响、贡献大的骨干品牌企业加强跟踪服务,帮助排忧解难渡过难关。
3、加强市场监测分析。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监测信息系统,实现与各设区城市链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对典型楼盘进行跟踪调查,准确把握市场走势,及时发现市场运行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提高调控措施的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4、加强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抓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和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基层,落实到窗口。加强对各地区的分类指导,注意总结和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着力稳定市场信心。
二、深入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1、继续开展房地产中介经纪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
2、建章立制,加强市场监管。会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管理的措施,推广使用经纪合同和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规范经纪机构工商登记名称,开展经纪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制定出台《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管理办法》,开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考试;研究制定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办法,防范项目建设资金风险;检查落实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制度,确保中介交易资金安全。
3、加强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管理。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执业检查,对房地产估价报告进行检查,建立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
4、开展全省房屋登记机构整顿工作。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贯彻实施《福建省房屋登记工作规程(暂行)》,对登记机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持证上岗制度。
三、积极推进危旧房改造,加强房屋拆迁管理
1、指导各地编制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加快推进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指导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和下达,调控拆迁规模。
2、组织抓好拆迁矛盾纠纷的排查,采取约谈、督办、通报等形式对房屋拆迁矛盾纠纷重点地区开展督查督办。
3、继续开展房屋拆迁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拆迁意识,强化持证上岗工作制度,推进依法拆迁。
4、强化拆迁管理,抽查部分房屋拆迁项目,查处一批违法违规案件,规范拆迁实施行为。
四、规范发展物业管理,提高住宅建设管理水平
1、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管理。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福建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施细则》,加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2、加强扶持和引导,提高物业服务水平。通过政策扶持、市场引导,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强企业资质的监督检查,对物业服务企业跨区域从事物业服务活动的,实行报备制度,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
3、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会同省物价局开展物业服务收费调研,研究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物业服务收费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水平的提高。
4、加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修改完善《关于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业主大会制度建设。组织对部分城市业主委员会主任进行免费培训。
5、继续开展省级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考评,提高物业服务水平。推进省级住宅建设示范小区创建工作,力争每个设区城市每年推选2-3个项目创建住宅建设示范小区,推动全省住宅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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