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空地下室不合格将影响办房产证 |
2009-04-30 |
|
福建在线讯 (记者 杨帆 通讯员 罗伍妹) “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当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昨日,厦门市人防办作为分会场,举办了全省宣传贯彻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视频培训班。从下个月开始,防空地下室验收不过关意味着将影响房产证的办理。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新条例对结合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范围、标准等提出了新的要求。据了解,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不仅将原条例中的31条内容进行修改,还新增了6条内容。
根据新条例,除了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需修建防空地下室外,城市规划区外的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高校新校区新建民用建筑也应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此外,新建十层以下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的2%到5%修建防空地下室,其中设区市所辖的市、区按照上限要求修建。也就是说厦门要按5%的要求修建防空地下室。
在新条例中还有一处重大修订,即规定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应出具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可的文件”。这意味着,如果建设单位没有按照规范修建防空地下室,将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竣工质量备案和产权证的办理。从下个月起,购房者在办理验房手续时可要多个心眼了。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