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省建设厅出台多项措施加强规划监管预防腐败 |
2009-04-30 |
|
为加强规划监管,有效预防规划管理环节腐败。福建省建设厅日前相继出台了《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容积率计算规则》、《关于规范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等文件。
《办法》明确了应当公开的城乡规划信息内容,包括政务信息、城乡规划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决定书等内容,并规定了城乡规划信息公开的期限。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指出申请人申请公开城乡规划信息的,应当书面提出,并分别列出了申请规划类、行政许可类等的具体内容。此外,在城乡规划公示方面,编制、修改城乡规划、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变更规划条件的,应当在审批前将相关方案公示。
《容积率计算规则》对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工程容积率的计算进行规范。建筑底层架空作为通道、公共停车等公共用途的,其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结构(设备管道)转换层,底层车库、杂物间等,当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若层高不足2.2米的按1/2面积计入容积率。建筑物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进深超过1.8米的各类阳台,均按全面积计入容积率。半地下室凡顶板标高超过室外地坪标高1.0米以上的建筑部分应计入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值;不足1.0米的,不计入容积率。
《指导意见》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管理作了严格要求。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竣工测量,并形成实测的竣工总平布置图(含地形)和竣工测量报告。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申请后,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内容和批准的相关图件为依据进行竣工规划条件确认,提出规划条件核实意见。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不符合规划条件的,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整改意见通知书》,并可依法予以处理。建设单位单位整改后符合规定的,可再次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