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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起我省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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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研究决定,2月21日零时起,取消全省全部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经中央同意,我省成为全国首批一次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试点省份之一。
按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实施方案》精神,此次取消收费的公路,指政府还贷的二级公路,在我省涉及的收费站共120个。依法经省政府批准收费的经营性公路、一级公路和高速公路,仍按原定政策继续收取通行费,这些继续收费站点包括:我省境内所有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厦门大桥、厦门海沧大桥、泉州梅花岭隧道(包括连坑和官桥两个分站)、泉州刺桐大桥等4个经营性公路收费站,厦门集美特大桥、厦门杏林特大桥等2个一级公路收费站。
省政府要求,各级交通、物价、财政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绝不允许任何单位、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名义,在取消后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公路通行费,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各地是否会将现有二级公路改造升级为一级公路以继续收取通行费?省交通部门回答:对这个问题,国家交通运输部已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地严格控制一级收费公路总量,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审批二级公路改造升级为一级公路。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涉及的人员如何安置?省交通部门表示,妥善分流安置取消收费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是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的重要保障。我省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委制定的人员安置工作指导意见,多渠道解决涉及改革人员的分流安置问题,力争3年内完成涉及改革人员的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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