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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集中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酒后驾车一律严查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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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酒后驾车违法行为的,更要严厉查处,防止特权,以示服众。省交警总队昨日发布通知,今天起至3月31日,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40天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
此次整治重点突出。整治酒后驾车,以城市和县城为主;整治超速行驶,以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事故多发路段为主;整治疲劳驾驶,以高速公路服务区、省际检查站为重点;整治客车超员,以长途客车为主,并将非客运车辆非法载客列入其中。
集中整治将开展4项行动:
1.严查机动车超速违法行为。加大对夜间等重点时段、高速公路等重点路段超速违法行为的管控力度。集中整治期间,超速80%以上的,依法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警方特别提出,执法中将严格执行违法信息异地转递制度,对异地机动车驾驶人超速违法行为,查纠一起,转递一起。
2.严查客车超员违法行为。坚持对7座以上车辆逐一核载人数并做好登记,严把客车出省关、入省关;及时发现和查处客车超员、倒运超员、乘客规避检查等行为;2年内有超员违法行为记录并受到处罚的客运企业,要依法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行处罚。
3.严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整治中发现党政机关、政法部门人员有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更要严厉查处,防止特权,以示服众;对醉酒驾车者,要做好取证工作,依法拘留。
4.严查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对容易出现疲劳驾驶的时段、路段,警方将加大巡逻密度;连续驾车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超过8小时的驾驶人,一律强制休息,并依法给予处罚。
省公安厅定于2月20、2月21日、3月4日、3月5日、3月20日、3月21日的20时~22时,在全省范围内集中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2月27日、3月8日、3月28日的8时起,连续36小时集中查处超速行驶违法行为。 (记者 陈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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