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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明市一法院推行“暂缓立案”促进立案前调解
2009-04-30
  福建在线福州2月17日电(记者郑良)从2008年9月开始,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法院推行了暂缓立案新模式,对符合立案条件,但可通过诉外调解解决的案件暂缓立案,启动联动调解机制,委托、特邀有关部门进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将调解置于立案前、诉讼外,有效地调处了矛盾纠纷。   暂缓立案制度实施以来,100多件民商事案件在立案前得到成功调处,案件平均处理周期在一周以内,当事人减少各种诉讼费支出几十万元。   梅列区法院负责人介绍,暂缓立案主要在案件受理流程上做出调整。民商事案件以前无论繁简,都由立案庭受理起诉后再将案件分类移送各审判庭,当事人接到裁判文书通常要2到3个月。   改革后,该院将立案大厅改造成兼具诉前调解功能的窗口,抽调法官专职从事立案前调解,在立案庭内设立联动调解联络、指导中心,分别与劳动、工会、教育、妇联、公安交巡警大队、乡镇街道等部门进行联动调解,实现“诉调对接”。   案件调解成功,如当事人希望法院出具“调解书”,参照民事诉讼简易程序,该院规定诉讼费减半。“能简不繁、能调不判;诉调减半、诉外免费”成为该院司法便民的指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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