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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整治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行动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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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近日,我省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为重点的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严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时间从本月中旬一直持续至6月底。整治范围包括6类场所:影剧院、放映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酒吧、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游艺游乐场所;洗浴、桑拿、保龄球馆、旱冰场(室内)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室内)。
凡未依法办理消防、工商、文化、治安等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或审批手续,擅自开业的,缺少任意一项,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予以关闭,从重处罚;凡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和图书馆、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内,或毗邻危险化学品仓库以及建筑地下二层(含二层)以下的,一律责令暂时停业、限期搬迁;凡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装修,或软包、地毯、沙发、窗帘等不符合公共场所阻燃制品要求的,限期整改或停业整改;凡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燃放烟花或使用明火的,一律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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