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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福建省高招体检方案公布
2009-04-30
  (记者 余潇) 16日,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对复检不合格并提交终检申请报告的考生,省高招办将统一安排于4月25日-26日在省级终检医院进行终检并作出结论,逾期不再办理。   4月10日前,县(市、区)高招办会同体检医院共同组织并完成对本地报考普通高校考生的体检,并向考生发放体检表复印件。体检结束后,考生应在4月20日前,按照县(市、区)高招办工作安排,根据体检表复印件,使用本人网上报名的账号、密码登录“福建招考在线”(www.fjzs.com.cn),录入本人体检信息。   今年仍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转氨酶(ALT)和乙肝表面抗原(HBsAg)检查。考生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应在拿到本人“体检表复印件”2天内向所在县(市、区)高招办提交申请报告。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的考生,应在复检结论出来后2天内向所在设区市高招办提交终检申请报告,但最迟不得超过4月17日。   5月10日前,终检结论将通知到考生本人。今年我省仍然指定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和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省级终检单位,并指定福建省临床检验中心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临床检验技术培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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