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进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即将在闽试点 |
2009-04-30 |
|
福建在线福州1月20日电从此间召开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获悉,在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成功推行的基础上,2009年福建检验检疫局将着力在拓展直通放行的产品范围和工作成效上再下功夫,切实提高通关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帮扶企业应对危机渡难关。
一方面,将试点开展进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根据国家质检总局82号公告的要求,福建检验检疫局将在出口直通放行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逐步推进辖区进口直通放行工作的开展,免除跨检验检疫辖区通关的口岸换证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确定宁德核电公司作为进口直通放行试点企业,将根据宁德核电公司申请,对其进口成套设备实施直通放行。据初步估算,此项措施可以为该公司直接减少相关费用330万元。
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对未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通放行目录的水产品、食品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呼应省政府和企业的要求,积极争取国家质检总局政策支持,探索对未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通放行目录的水产品、食品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可行性,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尝试运用"电子标签"对直通放行货物集装箱进行箱门状态监控,以实现对直通货物运输过程的有效监管。为此,筹集3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平安行"车辆监管系统的研发,将于近期在辖区范围内投入试运行。届时,相关出口企业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实施直通放行。
据悉,直通放行制度在福建的全面实施,将吸引江西等内地省份的货物从福建口岸进出,进一步扩大福建口岸对外贸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内地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对福建和内地企业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相关链接:什么是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是指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施便捷高效的检验检疫放行方式,包括进口直通放行和出口直通放行。"进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货物直运至目的地,由目的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出口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经产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合格后,企业可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的放行方式。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