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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试点进口货物直通放行 免除口岸换证手续 |
2009-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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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8日召开的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会议上获悉,在出口货物直通放行制度成功实施的基础上,我省即将试点开展进口货物直通放行。
直通放行是指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口岸检验检疫机构不实施检验检疫,由进口目的地或出口货物产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放行方式。
据悉,福建检验检疫局将逐步推进辖区进口直通放行工作,免除跨检验检疫辖区通关的口岸换证手续,提高通关效率,减轻企业负担。目前,已确定宁德核电公司作为试点企业,将根据宁德核电公司申请,对其进口成套设备直通放行。据初步估算,此项措施可为该公司直接减少费用330万元。
此外,福建检验检疫局积极探索对未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直通放行目录的水产品、食品实施出口直通放行的可行性,将尝试运用“电子标签”对直通放行货物集装箱进行箱门状态监控,以实现对直通货物运输过程的有效监管。为此,该局筹集3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平安行”车辆监管系统的研发,将于近期试运行。届时,相关出口企业可按自愿原则,申请直通放行。
福建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直通放行在我省全面实施,将吸引江西等内地省份的货物从我省口岸进出,进一步扩大我省口岸对外贸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扩大海峡西岸经济区对内地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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